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与沈聪江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与沈聪江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已将其对宁波乾驰厨具工贸有限公司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所依法享有的全部债权资产(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沈聪江。截至基准日2018年1月31日,宁波乾驰厨具工贸有限公司债权本金4999844.81元,利息2824358.56元。借款合同2010年东门字0374号,担保人朱和能、陈慧、慈溪市范市和欣塑料制品厂。债权资产最终的未偿还金额及具体担保金额以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债权文件的约定及/或生效的司法判决文书等的判定为准。
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与沈聪江现特此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上述债权资产已经转让至沈聪江,请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沈聪江履行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和偿还责任。
特此公告
BCC Asia Company 3 Limited
沈聪江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