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9版:微法

法院公告

2019年4月29日

  (2018)浙0304民初6650号

  孔祥伟、汪小微、林传盈: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孔祥伟、汪小微、林传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66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03号

  吴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吴海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27民初7728号

  柏世刚:本院受理原告苍南华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长青、柏世刚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327民初77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1、刘长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苍南华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费用30788元;2、苍南华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在上述修理费用30788元限额内,就留置的车牌号为川SK1815比亚迪小型轿车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7元,由刘长青负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8)浙0327破11号之一

  2018年7月31日,本院根据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华彩印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本院已于2018年9月29日,裁定确认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总额8542311.76元。因华彩公司未向管理人交付现金,也未移交财务、经营资料,经管理人对华彩公司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华彩公司除仅有一台海德堡八开四色胶印机(型号为SM52-4,该机器设备已以最高额305万元抵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处置所得款为450100元)外,尚无其他资产。本院认为,华彩公司仅有的机器设备已被依法处置,其资产已低于抵押债权,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依法应予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7条、第107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裁定宣告温州华彩印业有限公司破产。

  《温州华彩印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各债权人表决通过,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作出(2018)浙0327破1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温州华彩印业有限公司破产实施一次性分配,实施分配款项以转账方式汇入各债权人确认的银行账号,本次分配总额为357432.56元,共计债权人户数2户。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54号

  本院根据瑞安市国有粮食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4月26日裁定受理瑞安市英皇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4月26日指定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担任英皇公司的管理人。英皇公司债权人应于2019年6月3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安民路3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陈周(1395883019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英皇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英皇公司应在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务人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院定于2019年6月5日上午8时45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英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1771号

  郑乐建:本院受理原告朱炜与被告郑乐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21民初5621号

  孙超:本院受理原告沈喆与被告孙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21民初56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82民初6076号

  顾叶新:本院受理原告孙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82民初6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2496号 

  王礼会:本院受理原告沈郭亮与被告王礼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60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7355号

  张庆红:原告章建兵与被告张庆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22民初7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6404号

  高战烨:原告易堂军与被告高战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22民初6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7849号

  范红良:原告刘光有与被告范红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22民初7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7357号

  张庆红:原告章建兵与被告张庆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22民初7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2民初441号

  陈玲强:原告叶艳阳与被告陈玲强离婚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2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7332号

  季荣荣:原告刘忠虎与被告季荣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22民初7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2民初259号

  李称意:原告杨中杰与被告李称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2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6401号

  高战烨:原告易堂军与被告高战烨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22民初6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20706号

  冯建明: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微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冯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20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23826号

  上海德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德居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238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上海德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商位使用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共计8812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7年4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158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上海德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20102号

  练森林、张慧媛:本院受理原告童仕松为与被告练森林、张慧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20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684号

  谢玉平: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瑞辉电脑商行与被告谢玉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670元并赔偿原告的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定于2019年7月16日10时在义乌市人民汉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3144号

  方巧:本院受理原告龚永军与被告方巧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费垫付款人民币77476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赔偿原告利率损失到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4万元从2019年1月1日开始计算,37476元从2019年11月11日开始计算)。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诉讼维权花费的律师费用人民币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定于2019年7月16日9时30分在义乌市人民汉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5205号

  廖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家强与被告廖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人民币11200元及该款利息(利息从2019年1月11日起以农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骆巧梅担任审判长,定于2019年7月16日14时30分在义乌市人民汉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9070号

  吴小明、汤文景:本院受理原告牛志强为与被告吴小明、汤文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190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吴小明、汤文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牛志强借款本金525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8年8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到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78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吴小明、汤文景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微法 00009 法院公告 2019-04-29 2 2019年04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