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9版:公告

告知书

  李佐、陈海杰、李玉荷、林天赐、林楠、李碧、周智萍、陈丽芳: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徐静的申请,于2018年11月22日裁定受理浙江飞雁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指定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飞雁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本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3月18日裁定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审理。 现管理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您于公告之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飞雁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资料。若您未移交或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您相应的法律责任,且飞雁公司的有关权利人也可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浙江飞雁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徐菁15957815007; 联系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丽福大厦5楼526办公室。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告知书 2019-04-30 2 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