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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德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12月15日24时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德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德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德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杭州德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德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0571-87163159

  2、杭州德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571-81187051

  2019年4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德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04-30 2 2019年04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