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公积金挥霍一空
他欠债不还被判刑
陈文诤 孔玲
绞尽脑汁把公积金账户里的20余万元转移至深圳提取挥霍,却拒不归还他人借款,近日,余姚男子符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37岁的符某收入稳定,家境也不差。但自从迷上了网络赌博后,他不仅花光了积蓄,还向亲友借了不少钱。
2017年4月,符某分两次向朋友姚某借了20万元。借款前,符某向姚某保证,两个月内肯定还钱。
到了约定还款的日子,尽管姚某多次催讨,但符某始终没有反应。2017年8月,姚某将符某诉至余姚市法院。2017年11月,法院经审理,判决符某归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9000余元。
之后,符某辞去了工作。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他发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中有20余万元存款。为了不让法院知晓这笔钱,符某设法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了公积金账户,将存放在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公积金账户内的20余万元,全部转移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账户。办完转账之后,他还通过销户的方式提取了这笔钱,之后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