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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5月5日

  (2018)浙0102民初5757号

  吴伟华:原告王远诉吴伟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2民初5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6692号

  杭州璨宸广告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风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2民初6692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5880、5881号

  黄华德:本院受理原告沈文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2民初5880、5881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226号

  高宜法:本院受理原告沈建飞与被告高宜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3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103号

  杨富根:本院受理原告高东海与被告杨富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852号

  陆彬:本院受理原告陆才根诉被告陆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58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253号

  夏国生:本院受理原告王忠礼诉被告夏国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5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519号

  杜娟:本院受理原告郭瑞银诉被告杜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5519号民事裁定书。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05民初5085号

  王义正、陈彩连: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支行诉你与王义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205民初50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徐礼华与被告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19)浙0903民初385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限被告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徐礼华工程欠款1497794.69元。如被告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80元,减半收取9140元,由被告浙江衢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8)浙0921民初1827号

  金建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山支行诉被告金建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921民初18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岱山县人民法院

  (2019)浙0602破12号之一

  本院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申请,于2019年3月20日裁定受理浙江绍兴新三江印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绍兴新三江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绍兴新三江印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6月20日前,向浙江绍兴新三江印染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申报地址:绍兴市东街260号金丰大厦8楼;邮编:312000;联系人:赵建强、钟莹,联系电话:0575-85138963,手机:13004623610、18868828500),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绍兴新三江印染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19年7月4日上午9时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第24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2民初4580号

  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川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新世纪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温岭东方威尼斯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虞新强与被告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舒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川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岭新世纪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温岭东方威尼斯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作出(2018)浙0302民初458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商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商事审判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9-05-05 2 2019年05月05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