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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24611号

  汪发龙:本院受理原告陈姣燕与被告汪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82民初24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汪发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陈姣燕借款98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从2017年11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汪发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陈姣燕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24元(已减半),由被告汪发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9967号

  武义嘉丰杯业有限公司、黄华强:原告朱新水与被告武义嘉丰杯业有限公司、黄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996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9966号

  武义嘉丰杯业有限公司、黄华强:原告朱新水与被告武义嘉丰杯业有限公司、黄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996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163号

  朱小昆:本院受理原告潘祖军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9年8月8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037号

  石炳炎:本院受理原告王秋莲诉被告石炳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037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5-05 2 2019年05月05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