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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路边无证电焊 一旁就是草堆

无视消防安全的男子被处罚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胡利 

  最近天气持续晴好,天干物燥时防火是件大事,一名男子却在一堆稻草堆边电焊,近日,淳安县石林派出所对该男子作出处罚。

  当天一早8点,石林派出所民警俞剑锋接到群众报警,说有人在露天进行电焊作业,且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正蹲在路边,焊接一个钢架子,现场火星四溅。当民警让这名男子出示电焊证时,对方却支支吾吾的,最后承认是无证作业。原来,男子姓王,40多岁,自称在帮朋友做钢架子。同时,民警发现,距离王某电焊作业仅1米远处,有一大堆干燥的稻草堆,稻草堆紧靠着山林,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事后,民警依据消防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2天的处罚。

  民警说法:

  消防法第21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路边无证电焊 一旁就是草堆 2019-05-06 2 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