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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5月6日

  (2018)浙0382民初9037号

  林忠义、林慧兰、吴成龙:本院审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诉被告林忠义、林慧兰、吴成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9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9660号

  浙江利中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施凯伦、郑佳佳、孔献义、郑林微:本院审理原告乐清市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利中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施凯伦、郑佳佳、孔献义、郑林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9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9662号

  梅旭东、梅旭光:本院审理原告乐清市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梅旭东、梅旭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9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1830号

  孙悦、张琴、叶建庭、王文静、孙顺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被告孙悦、张琴、叶建庭、王文静、孙顺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02民初222号

  汪坚强、任卫岗:本院受理原告胡传牛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21破1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浙江其悦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2月25日裁定受理浙江其悦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4月23日指定浙江苏杭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其悦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其悦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6月6日前,向浙江其悦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曲园北路100号金湾大厦5楼;邮政编码:313200;联系人:卫海燕;联系电话:0572-8350781;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其悦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浙江其悦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对浙江其悦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享有取回权的权利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本院定于2019年6月1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浙江其悦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和财务责任人,应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帐册、重要文件资料。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者伪造、销毁帐册、重要文件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相关责任人员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德清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1破申2号

  本院根据浙江港奥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4月1日裁定受理浙江港奥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9年4月23日指定浙江苏杭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港奥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港奥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6月6日前,向浙江港奥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曲园北路100号金湾大厦5楼;邮政编码:313200;联系人:卫海燕;联系电话:0572-8350781;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浙江港奥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港奥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对浙江港奥机械有限公司享有取回权的权利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本院定于2019年6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德清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03民初125号

  赵陈锋:本院对原告陈惠士诉被告赵陈锋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03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831号 

  杭州金土汽配有限公司、朱金土:本院受理原告安吉明伟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金土汽配有限公司、朱金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02民初1607号

  邵国荣:本院受理原告叶国伟诉被告邵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02民初160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2民初3040号

  陈春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诉被告陈春松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02民初304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23821号

  窦利川:本院受理原告陈金俤与被告窦利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窦利川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2民初238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陈金俤撤诉。案件受理费4808元,减半收取计240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054元,由原告陈金俤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935号 

  雷盛贵:本院受理原告武义县俞源乡下杨村村民委员会诉被告雷盛贵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雷盛贵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被告雷盛贵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和开庭传票。原告诉称要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5年4月20日签订的《采脂合同》;2、由被告支付原告尚欠承包款21052.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1263.15元;3、由被告赔偿原告采脂造成的松树死亡损失20000元;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三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639号 

  沈永勇、王建琴:本院受理原告吴林贵诉被告沈永勇、王建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定为2019年8月12日下午2时30分(14:3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八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641号 

  沈永勇、王建琴:本院受理原告范李春诉被告沈永勇、王建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4年12月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暂算至2019年3月3日止的利息计204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定为2019年8月12日下午3时(15:0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八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特107号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应香莲宣告被申请人应大法死亡一案,被申请人应大法,男,1966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芝英镇横沿村下溪滩,系申请人应香莲的弟弟,于1995年2月份离家出走后,至今杳无音讯。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发出寻人公告,现公告期间已满,被申请人应大法未到庭。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1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作出判决:宣告应大法死亡。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201号

  戴杭棋:本院受理原告周闵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5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213号

  吴风雷、夏思芬:本院受理原告黄威振诉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5日9时1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637号

  储宪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心支公司诉你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5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647号

  蒋贤青、张秀芬:本院受理原告于祖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6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043号

  张志恒:本院受理原告于祖华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6日9时1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121号

  郑烨峰:本院受理原告陈根木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6日9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331号

  吴建国: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东东诉你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159号

  徐月英、金锡荣:本院受理原告季金生诉被告徐月英、金锡荣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8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徐月英、金锡荣支付原告季金生加工款10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8年10月30日起按银行同类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549号

  吕若斌:本院受理原告汪方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549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限被告吕若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汪方杰借款本金12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750元,由被告吕若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945号

  张祖金:本院受理原告李学民诉被告张祖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302号

  张红根、王美英:本院受理原告张新锋诉被告张红根、王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93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119号

  杜梦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11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222号

  顾卫清、罗苗娟:本院受理原告胡禄银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8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314号

  蒋宏升:本院受理原告于松松诉被告蒋宏升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513号

  库伟毫:本院受理原告楼咸铭诉你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8日10时1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550号

  蒋曦晓:本院受理原告石斌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5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15日上午9时2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595号

  盛新银:本院受理原告薛东海诉你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8时4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639号

  张天天: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宇昌钢铁有限公司诉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9时2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655号

  吴国强:本院受理原告浦江丰收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9日10时1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703号

  寿贤表:本院受理原告吴红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7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15日上午9时4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710号

  谢波浪:本院受理原告潘红英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8日9时2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731号

  潘军伟: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家佳园装饰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73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802号

  黄明亮:本院受理原告方平喜诉黄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8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906号

  浙江唯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李成:本院受理原告潘农富诉浙江唯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李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90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9时2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078号

  楼小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永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楼小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07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107号

  王君才:本院受理原告楼振盛与王君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10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王宏宇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唐朝晖、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8月20日10:2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138号

  寿火火:本院受理原告盛新红诉寿火火、寿伟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13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15日上午10时2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158号

  金红光、杨宏英:本院受理原告金成吐诉金红光、杨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15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9时4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159号

  金红光、杨宏英:本院受理原告金安法诉金红光、杨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15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9时2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160号

  金红光、杨宏英:本院受理原告黄志根诉金红光、杨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16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161号

  金红光、杨宏英:本院受理原告傅竹华诉金红光、杨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1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281号

  浦江九九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毛洪军诉浦江九九工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28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9时4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539号

  陈怡瑜、陈昭含:本院受理原告陈灵云诉被告陈怡瑜、陈昭含、第三人陈灵娥、陈灵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曹德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芮孟畅、张琳琅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8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9-05-06 2 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