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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10500号 

  应建华(身份证号码:3326031974****597X):本院受理原告原告杨晓泽与被告应建华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4民初1050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应建华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晓泽代偿款人民币247544.5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0元,依法减半收取2510元,由被告应建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10501号 

  应建华(身份证号码:3326031974****597X):本院受理原告原告葛金兵与被告应建华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4民初1050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应建华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葛金兵代偿款人民币208791.0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40元,依法减半收取2220元,由被告应建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10363号

  林青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4民初1036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林青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8998.93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本金58998.93元、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林青康如未按期偿还判决第一项款项,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就被告林青康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B607T的小型轿车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元,公告费650元,诉讼保全费620元,共计2550元,由被告林青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02民初2503号

  廖灵娟:本院受理原告吴建春诉你与被告许丽英、廖璐雯、廖璐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5-06 2 2019年05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