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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法庭上管不住手和嘴 妨碍诉讼后果很严重

  通讯员 林静 缪娅微 

  近日,在台州黄岩区法院,原本将进行一起行政赔偿案的第二次证据交换,然而开庭前,却上演了让人瞠目结舌的一幕。

  当天上午,申请人陈某先到达法庭,没多久,被申请人黄岩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代理人进入法庭。陈某见到对方后,便开始咒骂,还拿起印泥砸人。尽管现场法警及时予以制止,但陈某仍不罢休地继续咒骂,并再次拿起印泥砸向委托代理人,气焰嚣张。

  原来,此前陈某位于东城街道山亭街的房屋在区旧城改建的征收范围内,并被列入危旧住房登记在册,但在拆迁过程中,因为不满意住建局的补偿方案,陈某对拆迁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即委托代理人一直耿耿于怀。去年2月,黄岩区住建局和东城街道对该危房组织了强制拆除。陈某随后提出行政复议,经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确认黄岩区住建局和东城街道拆除房屋行为违法。为此,陈某向黄岩区住建局提起行政赔偿,随后又对赔偿决定不服。去年10月,陈某向黄岩区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庭上,法官对陈某的过激行为进行了严厉训诫,告知其妨碍诉讼的严重后果。事后,法官又多次联系陈某,指出其错误,并进行教育,但陈某态度依旧强硬,拒不认错。

  法院认为,陈某在法庭内侮辱、暴力攻击诉讼参与人,妨碍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依法对陈某作出司法拘留10日的决定。

  法官说法: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庄严场所,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在法庭上辱骂、污蔑司法工作人员或对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和对法庭的藐视,任何扰乱法庭秩序、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法庭上管不住手和嘴 妨碍诉讼后果很严重 2019-05-08 2 2019年05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