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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 告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2日裁定受理浙江飞雁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18年11月28日指定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于2019年3月18日裁定由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因浙江飞雁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亦无相关人员向管理人提供财务凭证,故管理人无法核查职工工资拖欠情况。若浙江飞雁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间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请相关人员携带证据材料于2019年6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人:徐菁,联系方式:15957815007,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丽福大厦526室)。

  浙江飞雁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5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 告 2019-05-08 2 2019年05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