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9版:微法

法院公告

2019年5月8日

  嘉兴市金马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金龙与被告嘉兴市金马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4日9时00分在姚庄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1民初4874号

  黄明华:本院受理原告钱皓平与被告黄明华、嘉善固德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421民初4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明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钱皓平600000元并支付借期利息144000元及逾期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4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二、被告嘉善固德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105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钱皓平负担262元,由被告黄明华、嘉善固德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负担1384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姚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4民初6229号

  宁海县西店新华电器塑料厂:本院于2018年11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海盐县利鑫照明电器厂诉被告宁海县西店新华电器塑料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81750元;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海盐县人民法院沈荡人民法庭第二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03民初122号

  施建平、张丽聪、湖州南浔和孚云北粮油机械化生产专业合作社:本院对湖州市农信担保有限公司诉施建平、张丽聪、湖州南浔和孚云北粮油机械化生产专业合作社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503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21民初391号 

  沈国建、常开娣: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清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669号

  乐炎: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芬与被告乐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19年7月31日上午9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梅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454号 

  王新财:本院受理原告史平儿与被告王新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椅子配件货款12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将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8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案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591号 

  董杰:本院受理原告曹祥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23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5431号

  沈松飞、义乌洪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雁与被告吴剑兵、沈松飞、义乌洪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82民初15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沈松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罗雁石渣款292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8年8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沈松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5892号

  广州市巍柱皮具有限公司、李光柱:本院受理原告熊玉婷与被告广州市巍柱皮具有限公司、李光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82民初15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李光柱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熊玉婷货款19075元。二、驳回原告熊玉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由原告熊玉婷负担173元,由被告李光柱负担27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5419号 

  东阳市天使实业有限公司、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梦展、张守平、张爱芳、贾亚雯、韦依莎、张皓竣、杜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被告东阳市天使实业有限公司、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梦展、张守平、张爱芳、张金宝、贾亚雯、张金耿、王兰芳、张皓翔、韦依莎、张皓竣、杜蕾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30日上午9时在国贸第七审判庭(义乌市江东中路371号义乌法院江东办公区)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6534号 

  张宝永、王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与诉被告张宝永、王丽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要求判令:1、被告张宝永归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9622.37元,利息2283.95元,罚息3194.10元,合计35100.42元(利息、罚息暂算至2019年2月28日止,之后按合约继续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被告王丽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张宝永、王丽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7月30日9时10分在国贸第七审判庭(义乌市江东中路371号义乌人民法院江东办公区)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418号

  于顺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9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392号

  张联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227号

  盛华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9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120号

  黄斌、季巧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544号

  陈晓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2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566号

  张培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572号

  朱丹: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2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082号

  刘春花、王远志、王成刚:本院受理原告徐培康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980号

  郑滟沥:本院受理原告张必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665号

  金伟林:本院受理原告何国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4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482号

  郑青江:本院受理原告吴东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4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754号

  傅金海:本院受理原告徐仁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微法 00009 法院公告 2019-05-08 2 2019年05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