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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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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年5月8日

  (2019)浙0191民初684号

  邵早顺:本院受理原告黎洪成诉被告邵早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689号

  徐晓龙:本院受理原告周伟兴诉被告徐晓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567号

  林定耀:本院受理原告白荣香与被告林定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980号

  王德法、叶文霞、杭州明苑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浙0110民初2980号民事裁定书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30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瓶窑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091号

  沈伟刚、浙江浙品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淑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9)浙0110民初2091号民事裁定书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瓶窑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2号 

  杭州云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丰娟妹、姚泽霖:本院受理原告查晓威诉被告杭州云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丰娟妹、姚泽霖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浙0110民初42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9114号 

  周炳娟:本院受理原告王亦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19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6725号 

  长兴菜道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二次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长兴菜道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八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6725、16743、16744、16745、16746、16747、16748、167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7475-1号

  周佳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随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佳伟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9)浙0110民初747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1235号 

  杨雪泉、雷玉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星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鸿博实业有限公司、傅有良、李生洪、杨雪泉、雷玉林、张斌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2123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1676号 

  王钱钢:本院受理原告俞先权诉被告王钱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216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117号 

  杭州太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旭东诉被告杭州太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3161号 

  刘柏诚:本院受理原告吴永尚诉被告刘柏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23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8601民初1181号 

  杭州卓氏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德明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8)浙8601民初1088号 

  许关敏、吴争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第五营业部: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1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8601民初154号 

  杭州宏凯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何林洪:本院受理原告朱连荣诉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8)浙8601民初1183号

  戴乃华:本院受理原告陈杰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8601民初65号 

  梁志叶:本院受理原告胡顺法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0127民初1936号 

  陈友:本院受理原告包彩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2、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淳安县威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26号

  江利兵:本院受理原告张德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05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4251号 

  王春金:本院对原告陈先维与被告王春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4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934号

  宁海县南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鑫佳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海县南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2200号

  余剑冰、雷文斌、颜小妹: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剑冰、雷文斌、颜小妹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8月15日15: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405号

  覃业武、江会锐: 本院受理原告龚成伟与被告覃业武、江会锐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覃业武、江会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龚成伟货款93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年利率4.35%从2017年1月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龚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25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合计2875元,由被告覃业武、江会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407号

  王利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淇与被告王利伟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利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晓淇货款20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年利率4.35%从2019年1月4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75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合计5028元,由被告王利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03号

  徐坚:本院受理原告陈小红与被告徐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坚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陈小红借款4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4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共计700元,由被告徐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05号

  徐坚:本院受理原告陈雪钢与被告徐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坚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陈雪钢借款4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共计1450元,由被告徐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908号

  丁树环: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丁树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989号

  马正山: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马正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070号

  唐小朋: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唐小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072号

  杨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杨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074号

  刘小莲: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刘小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077号

  张胜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张胜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903号

  邓革辉、邓小兰: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邓革辉、邓小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904号

  夏章斌、李良伟: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夏章斌、李良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905号

  柯尊喜、柯尊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柯尊喜、柯尊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907号

  雷明刚、童长云: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中远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雷明刚、童长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929号

  鲍艳平、王庆珊、王正峰:本院受理原告伍爱道与被告鲍艳平、王庆珊、王正峰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758号

  安徽巨成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瓯海宏邦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巨成鞋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温州市百迪鞋材有限公司、第三人温州市瓯海娄桥万欣鞋材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5民初555号

  张素勤、陈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洞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联系不上,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5行初16号

  陈时清、陈瑞森、陈光弟:本院受理原告陈瑞弟与被告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陈时清、陈瑞森、陈瑞光、陈光弟土地行政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305行初1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56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台华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台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陈再兵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9年4月29日裁定受理台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5月6日指定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台华公司管理人。

  因台华公司已经歇业,且法定代表人孙斌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债务人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台华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未提交的,台华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台华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台华公司债权人应于2019年7月19日前,向管理人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南方大厦15A楼A座;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阮臣娒(0577-65827398)、吴双节(1508893396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台华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7月22日上午0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台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57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立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泰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立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李振武等人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9年4月29日裁定受理立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5月6日指定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立泰公司管理人。立泰公司债权人应于2019年6月18日前,向管理人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南方大厦15A楼A座;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阮臣娒(0577-65827398)、吴双节(1508893396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立泰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6月21日上午0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立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民终902号

  浙江耀达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上海园陶居建材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浙江耀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929元,由上诉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938元,由上诉人上海园陶居建材有限公司负担991元。公告费350元,由上诉人上海园陶居建材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1815号

  周丽娟:本院受理原告朱炜与被告周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1520号

  马刚、金亮:本院受理原告赵秋锋与被告马刚、金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马刚归还借款150000元;2、判令被告马刚承担逾期支付利息75000元(按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时间从2017年3月1日至诉讼日)及判决生效履行之日止;3、判令被告金亮承担连带偿付责任;4、本案诉讼代理费8000元及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姚庄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9-05-08 2 2019年05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