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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惩罚失信债务人 宽容诚实债务人

台州中院出台全国首个“个人债务清理审理规程”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王先富 杨琛琛

  天台县法院受理对浙江银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时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导致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高度混同。在台州市中级法院的指导下,天台县法院在省内首次尝试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合并破产,并免除了法定代表人剩余债务。这一债务清偿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一举了结涉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的众多诉讼、执行及信访案件,赢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台州借鉴“个人破产制度”,对个人债务清理进行了不断探索。5月8日,台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台州法院探索个人债务清理机制、创新执行退出路径的相关情况;同时发布了《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通过建立强制执行程序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衔接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社会经济活力。这也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个人债务清理的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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