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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催讨公告

  单位 人民币 元      

  根据上述借款合同,请各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与我司联系协商归还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0574)89116669 

  宁波市鄞州区绿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9年5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催讨公告 2019-05-09 2 2019年05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