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江城法强催(法)字【2019】第0001103号
刘清峰:本机关于2018年9月5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城法罚字【2018】第51005708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江城法强催(法)字【2019】第0001103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请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圆整;2、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圆整。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56560051,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码头路8号。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