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海支行资产转让招标公告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海支行拟将对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公开转让,现特发出本转让招标公告,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转让债权情况
1、本次拟转让标的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海支行对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享有的主债权及其担保从权利。截止2019年4月20日,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海支行对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享有债权金额为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67.33万元,合计367.33万元;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以其座落于温州市鹿城路117弄6号厂房抵押,最高额抵押登记金额356万元,浙江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360万)、董秀峰(已死亡,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王文娟、孙三英(三人共同最高额保证360万)、董大可(最高额保证360万)保证。
2、本次拟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361.04万元。
二、受让主体资格和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分支机构或自然人;
2、应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监管文件规定的买受银行资产商业性的资格。
三、招标组织安排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海支行配合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对拟转让标的抵押物进行现场调查。
四、转让方式
本次转让方式为公开招标,以符合受让条件的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如果到报价截止时间止,仅产生一名符合受让条件的报价者,且该唯一报价者的报价不低于361.04万元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唯一报价为成交价。
五、报价时间
报价时间定于【2019】年【05】月【15】日【9】时起-【2019】年【05】月【16】日【17】时止。
六、其他事项
1、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海支行对拟转让标的拥有所有权。
2、为力求规范、公平,本次资产将转让的基准日设定为2019年【4】月【20】日。
3、本公告不构成转让上述资产的要约或承诺。
4、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属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海支行。
联系人:金国海13806870231
詹 娜0577-8689012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海支行
2019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