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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催告书送达公告

  杭州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8年10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余人社监处字〔2018〕00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立即执行本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余人社监处字〔2018〕004号)对杭州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汪业成人工费用人民币壹万肆仟叁佰肆拾捌元(¥14348元)的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171号三楼301室;联系人:张怡、周颖洁;联系电话:86162238)。

  本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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