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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近800人被骗1.4亿元

华联财行老板因集资诈骗被判无期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翁履平 周继祥 

  舟山市中级法院的大法庭内,备受关注的华联财行集资诈骗一案得以一审宣判——现年44岁的华联财行老板朱某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朱某的妻子杨某则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听到判决的那一刻,坐在旁听席的被害人们感觉心中出了一口恶气,又觉得心里空落落的。在这个案子中,他们人均被骗超过15万元,虽然朱某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钱能不能追回来犹未可知。

  “空手套白狼”失败后

  另起炉灶

  朱某是象山人,2012年起,他先后成立甬商普惠公司、上海甬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以高息为诱饵吸收社会公众投资,再出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差。不过,这个“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并没有照着朱某的剧本走下去。由于没有控制好风险,有些放贷出去的资金未能收回,“坏账”一度高达4000万余元。

  2015年起,朱某为偿还巨额欠款,决定另起炉灶,先后成立了中商华联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华联公司”)、华联财行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财行公司”),在宁波、舟山、安徽合肥、上海分别成立分公司,广开“投资理财”门店,并建立了网络投资平台“保利网”,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大肆吸收公众存款。他的妻子杨某则担任这些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夫妻俩以较为可观的薪酬招募了一批业务员,并通过业务员上街发传单、举行开业典礼、举办年会庆典等宣传途径,虚构中商华联公司和华联财行公司系全国华联商厦集团成员单位,“属于国企,投资利息较高,安全可靠”。

  其中,华联财行舟山分公司推出了“月满利”“季度利”“半年利”“月月利”“华联宝”“海产丰收包”等金融产品,其存期为1个月至1年不等,月利为7%至13.8%。此外,投资者可以领到油、米、足浴盆、按摩枕等礼品,并享受各种返利红包、免费旅游等福利。比如,客户购买“华联宝”,每投资10万元立即返利800元。

  但实际上,中商华联公司和华联财行公司吸收来的资金,主要被朱某用于支付借款利息、兑换到期投资本金、支付员工工资和提成奖金、公司日常开销、个人生活消费,以及填补原先甬商普惠公司和上海甬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资金缺口,并未进行过实际的债权转让。

  这种模式令中商华联公司和华联财行公司一开业即陷入了恶性循环。2017年3月,表面风光了两年后,宁波、舟山、合肥、上海四地的分公司接连“爆雷”,门店纷纷关了门。

  此时,投资者已达近800人,他们的巨额投资款已无法提取。同年3月21日,华联财行舟山分公司经理朱某甲(宁波镇海人)迫于压力,主动向舟山警方投案。而朱某、杨某在资金链断裂后,马上逃到安徽,并关闭了手机。

  案发后,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证实,该局从未收到朱某、朱某甲及华联财行舟山分公司、中商华联舟山分公司开办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申请,也未向其颁发过任何核准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证件。

  法院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

  同年4月18日,朱某在安徽滁洲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日,杨某到派出所打听情况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同年6月15日,公司一众员工陆续到案。

  去年3月,舟山市检察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对朱某、杨某提起公诉。同时,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对朱某甲等15名业务员提起公诉。

  经查,近800名投资人的损失高达1.4亿余元。其中,舟山的被害人有300余名,他们共计投资5182万余元,除去已提取的利息,实际损失共计4656万余元,人均损失超15万元。

  法院认为,中商华联、华联财行两家公司都没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资格,但朱某、杨某夫妇仍虚构事实,以高息、“债权转让”为诱饵,以虚假宣传的欺骗手段向社会公众集资,并将非法募集的款项大部分以个人名义出借给他人,该两家公司实际经营行为主要是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同时,中商华联公司、华联财行公司没有任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吸收来的大量资金大部分用于偿还前期甬商普惠公司的巨额欠款及员工工资、公司运营成本等,客观上不可能有偿还后期投资人投资款的能力,这足以认定朱某、杨某在主观上对该部分不能归还的投资款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法院认为,朱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所得归朱某、杨某所有和支配,二人均为主犯。

  5月10日,舟山市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朱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朱某等15人1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1人被判处缓刑),部分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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