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无证经营被罚款,店主不服状告监管部门
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首起互联网行政案
本报首席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杭互法
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却在网店销售奶粉,还挂了假证书,淘宝网店店主胡某被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行政复议后,胡某对复议结果不满,将嘉兴市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告上法庭。1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作为审判长敲响法槌,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这既是一起涉网纠纷,又是食品监督管理领域的“民告官”纠纷,也是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将管辖范围扩展到行政审判领域。而庭审中暴露出来的关于主体、管辖权等争议焦点,正是互联网无地域性带来的新问题。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嘉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淘宝网店日常监测中发现,胡某个人注册的网店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虚假嫌疑。经核实,这些证照系伪造。发现网店经营地址可能在嘉兴南湖区大桥镇,执法人员赴该场所执法检查。
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调查确认,执法现场查获的70张快递单和27个快递包裹对应的奶粉系涉案网店对外销售的奶粉,与网店销售记录中的收件人信息和产品种类、数量等信息相吻合。
2017年11月21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胡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案涉奶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决定没收涉案奶粉并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共计39万余元。同时,对胡某在网店公示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责令胡某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胡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22日,省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虽然执法办案超过法定期限,确认原行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但处理结果实际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胡某对该复议结果仍不服,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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