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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合并公告

  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浙江李双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二所)为了实现律师事务所品牌战略、做大做强律师服务业、实现资源互补,加快实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经充分协商并经各自全体合伙人、设立人决议同意,现就二所合并事宜公告如下:

  一、二所一致同意合并,由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李双余律师事务所,二所合并前的债权、债务、业务资质以及其他对外权利等,均由合并前的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和浙江李双余律师事务所各自享有和承担。

  二、二所合并,需经原登记机关浙江省司法厅依法行政许可决定后生效。

  三、二所原有的财务、档案、财物和人员,均由合并后的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保管、承续和接纳。浙江李双余律师事务所的在册执业律师,经原登记机关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后,全部转入合并后的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执业。

  特此公告

  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

  浙江李双余律师事务所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合并公告 2019-05-15 2 2019年05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