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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5月16日

  (2018)浙0903民初3117号

  李坚:本院受理原告赵军、滕舟飞诉被告李坚、第三人辛朋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94条、第107条、第2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于2013年8月2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李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赵军、滕舟飞房屋租金58246元。三、被告李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赵军、滕舟飞支付违约金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1元,公告费660元,合计2131元,由被告李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市人民法院

  (2018)浙0903民初3270号

  李坚:本院受理原告李天峰诉被告李坚、第三人辛朋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94条、第107条、第2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9月11日解除。二、被告李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李天峰房屋租金12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9月1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李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李天峰房屋占有使用费8700元。四、被告李坚应支付给原告李天峰违约金30000元,由押金抵扣,不再另行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0元,由原告李天峰负担1696元,被告李坚负担1134元;公告费660元,由被告李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市人民法院

  (2018)浙0903民初3271号

  李坚:本院受理原告朱哲锋诉被告李坚、第三人胡宇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07条、第2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朱哲锋与被告李坚于2018年1月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李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朱哲锋房屋租金166667元。三、被告李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朱哲锋支付违约金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原告朱哲锋负担1380元,被告李坚负担3670元;公告费660元,由被告李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157号

  庞继存、俞光增: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世华与被告庞继存、俞光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王素莲: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王素莲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4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林志微: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林志微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4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缪云海: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缪云海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4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倪孟勇: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倪孟勇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5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严维西: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严维西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5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彭岩汉: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彭岩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5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谷祥龙: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谷祥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5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周庆强: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周庆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5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朱阿斌: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朱阿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5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建波: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告王建波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857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于2019年3月7日第8版与第9版中间刊登的(2019)浙1003民初875号公告,开庭时间和地点应为 “2019年5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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