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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6版:案卷

此王欢非彼“王欢” 老板银行账户莫名被冻结

检察院助其摘掉帽子,原来是告错了人

  通讯员 西检 本报记者 许梅 

  “我不认识他。”

  “我也不认识他,看来我真是告错了。”不久前,在杭州西湖区检察院,申请人王欢和被申请人黄一山相互对视后,说出了这样一番话。

  为什么黄一山会说告错了,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1万多元的材料款要不回

  事情还得从5年前说起。2014年5月的一天,一名自称叫王欢的客人,到黄一山开在杭州的建材店,说他哥哥王建强在附近承包了工程,打算在黄一山的店里订购黄沙、水泥、砂石等。经过讨价还价,双方生意达成。此后,黄一山都按时将材料运到工地,钱也由王欢的哥哥王建强转账给他。2014年10月底工程结束,黄一山与王建强、王欢结算,材料款总共95454元,王建强已支付了50000元,剩下的45454元,由王欢写了张欠条交给黄一山。

  45454元的货款并不算多,但黄一山要得很不容易。直到2015年春节前后,王建强才打来30000元。剩下的15454元,黄一山又要了1年多,但都没有下文。更让他发愁的是,起初王建强还接他的电话,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了。

  不但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无奈之下,2016年,黄一山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

  到底哪个是我该告的人

  但要告王欢并不容易。因为当年的欠条上除了王欢的名字外,再无其他信息。一年多的生意往来中,黄一山只知道王建强的电话,以及王欢和王建强是浙江某县人,其他个人信息一概不知。怎么告?

  于是,黄一山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信息,该县名字为“王欢”的有4人,黄一山随即根据对方年纪,判断指认了1个“王欢”,并以此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到开庭时,这个“王欢”并没有出庭应诉。2017年7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王欢”应支付黄一山15454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法院进行了公告送达。之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老板莫名成了被执行人

  2017年11月20日,生意人王欢发现自己的账号被银行冻结,生意受影响巨大。向银行了解后,王欢获悉是基于法院的判决才冻结他的银行卡。王欢赶紧找法院,这才知道自己被人告上了法庭,并且要归还15454元的欠款。可让王欢纳闷的是,自己并没有在杭州做过生意,也不认识黄一山,更没有和黄一山做过生意,怎么就被他告了呢?

  王欢拨通了黄一山的电话。黄一山确认和他做生意的确实是王建强和“王欢”。在律师的帮助下,王欢得知王建强确实是该县人,也确实在外做工程生意,他还有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叫“王欢”,不过这个“王欢”后来改了名,叫张明亮。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王欢确信黄一山应该是告错了。

  检察院帮其摘掉帽子

  2018年下半年,王欢向西湖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申请法律监督。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又转交该院民行部门办理。民行部门检察官调取法院的审判材料和王欢、王建强、张明亮的户籍信息,查实张明亮曾用名“王欢”。检察官又询问黄一山,但黄一山证实和他做生意是王建强和“王欢”,且当时王建强称呼他弟弟为“王欢”。

  这个张明亮到底是不是黄一山要找的欠款人?为防止再出现找错人的情况,检察官分别联系张明亮、黄一山同时来检察院,“人对不对得上,一见面就能见分晓”。

  今年1月28日,在西湖区检察院,黄一山和张明亮一见面就认出了彼此。当着检察官的面,张明亮承认欠条是他写的。直到这时,黄一山才恍然大悟。黄一山和张明亮“对上号”后,检察官又安排黄一山和王欢见面,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据此,西湖区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主体错误。今年2月,该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再审。法院采纳了建议,于今年2月20日作出再审裁定并依法再审。再审期间,黄一山主动撤销了对王欢的起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并作出了撤销原审判决的裁定。

  5月14日下午,王欢开车近3个小时,专程赶到西湖区检察院送上“秉公执法 为民办事”的锦旗,感谢检察官帮他摘掉了被执行人的帽子,他的公司又可以正常经营了。(文中人物为化名)


浙江法制报 案卷 00016 此王欢非彼“王欢” 老板银行账户莫名被冻结 2019-05-16 2 2019年05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