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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跨越1100公里

审判庭搬到了被告人家中

  通讯员 章韶兵 吴松燕 

  一张茶几当审判台,一名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坐在后面塑料椅上,公诉人和辩护人坐在审判台两边,一个简单的审判庭就这样搭在了不到20平方米的客厅里。

  5月16日,夏某某涉嫌销售假药案在被告人夏某某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家中开庭审理,遂昌县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都出现在了这个临时法庭上。

  检察官、法官居然上门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原来,被告人夏某某身怀六甲,且胎儿不稳定,医生建议不宜奔波。刚开始,遂昌县检察院、法院也考虑过用远程庭审。但经了解并咨询医生,以被告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就算到当地法院进行远程庭审也存在相当的风险。最终,遂昌县检察院、法院商议后,决定将审判庭搬到距离遂昌1100公里远的深圳被告人家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夏某某于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通过微信接单等方式为被告人吕某某销售美白针套装、溶脂针套装、麻膏等假药共计368965元。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夏某某明知是假药而帮助吕某予以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检察机关对本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且还有其他同案多名被告人,法庭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这是我第二次来夏某某家中了,前一次是过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虽然路途遥远,但我们觉得值得……”承办检察官说,犯了罪的被告人要受到处罚,但同样要给予必要的人道主义关怀。这趟异地庭审,既指控了犯罪,履行了司法职能,又让被告人感受到了法的温度,体现了柔性司法理念。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审判庭搬到了被告人家中 2019-05-17 2 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