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百万元,营销总监被公诉
通讯员 廖靖宇
本报讯 近日,由江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戴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江山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百余名企业代表旁听了庭审过程。
戴某某,34岁,江山人。经审查认定,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戴某某利用担任浙江驰骋商贸有限公司、浙江驰骋物流有限公司饮料品类主管、营销办负责人、营销中心总监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多个供应商及业务员给付的回扣、好处费,归个人所有,共计价值97万余元,并在产品推广、提高销量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戴某某对江山市检察院的指控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良好。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