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5月17日
(2019)浙0102民初1802号
何学求、胡小琴、何学余:本院受理原告赵彬斌诉被告何学求、胡小琴、何学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3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2民初1801号
蔡树光、吴丽红、吴忠汇、毛小丽:本院受理原告赵彬斌诉被告蔡树光、吴丽红、吴忠汇、毛小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3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2143号
《改革月报》杂志社:原告杭州之江经济文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改革月报》杂志社、杭州改革月报大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2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0047号
杭州诶比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庆林诉你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18)浙0106民初10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968号
浙江达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名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伟青与被告田蜜、孙震、浙江达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名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3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138号
陈荣坤: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佳龙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荣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6428号之一
金水荣:本院受理的原告冉飞飞诉被告金水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642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473号
杭州艾尚佳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方格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艾尚佳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631号
叶金华、莫明敏 "叶金华、莫明敏:本院受理原告刘海英诉被告叶金华、莫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76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527号
李莎:本院受理原告徐昌国诉被告李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202号
杭州德磊紧固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开源艺术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德磊紧固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2394号
毛黎江:本院受理原告蒋克明诉被告沈承志、毛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3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5739号
郑裕富:本院受理的原告应成勇与被告郑裕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5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2060号
罗成、杨秀琼、李海: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28日15点31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仍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2179号
曹换龙、熊艳: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28日15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仍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破3号之一
2019年1月21日,本院根据潘海胜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惠琪兰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温州市惠琪兰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温州市惠琪兰鞋业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温州市惠琪兰鞋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温州市惠琪兰鞋业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裁定宣告温州市惠琪兰鞋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市惠琪兰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03号
徐坚:本院受理原告陈小红与被告徐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坚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陈小红借款4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4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共计700元,由被告徐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905号
徐坚:本院受理原告陈雪钢与被告徐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坚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陈雪钢借款4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共计1450元,由被告徐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232号
葛清:本院受理原告柳西建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383号
郑祖爱: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晨龙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郑祖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庭前调解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6日9:0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502号
胡建中: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瞿溪信义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元鑫建设有限公司、胡建中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55号
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于2019年5月8日裁定受理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5月10日指定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为华康公司管理人。因华康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小微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履行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华康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7月18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安民路3号;联系人:陈周(1395883019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华康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7月25日上午8时5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华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522民初351号
沈兴泉:本院受理原告吴明福诉被告沈兴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0522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事项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沈兴泉归还原告吴明福借款21000元及自2017年7月1日起按年息厘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吴明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46元,由被告沈兴泉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长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