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遗失浙江省法院执行、调解款票据一份(三联),票据代码44101,票据号码1600383993;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汇总缴款书一份(四联),票据代码11100,票据号码1600931057;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份(三联),票据代码42101,票据号码1574207320。以上三份票据均系空白发票,特此声明。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遗失浙江省法院执行、调解款票据一份(三联),票据代码44101,票据号码1600383993;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汇总缴款书一份(四联),票据代码11100,票据号码1600931057;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份(三联),票据代码42101,票据号码1574207320。以上三份票据均系空白发票,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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