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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浙江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邱罗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1月21日作出(2018)浙0381民初14805号民事判决,判决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邱罗建材有限公司工程保修金201884元,并承担诉讼费用5948元。该判决现已具法律效力,因你公司未能自觉履行上述义务,原告上海邱罗建材有限公司欠付受让人蒋凯的货款,现本公司将该判决所确定的权利全部转让给蒋凯(男,1988年10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10230198810281456,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西门村1468号),由蒋凯受让该债权,今特通知你公司如下:

  你公司收到该债权转让通知后,向债权受让人蒋凯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详见判决书),将款项交付蒋凯。

  特此通知!债权转让人:上海邱罗建材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19-05-17 2 2019年05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