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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实话

法院公告

2019年5月17日

  (2019)浙0381破59号

  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于2019年5月10日裁定受理浙江通达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5月14日指定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为通达公司管理人。

  因通达公司已经歇业,且法定代表人蔡道艺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债务人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通达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未提交的,通达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通达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通达公司债权人应于2019年7月26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安阳大厦1125室;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诸葛诺曼(13806806200)、联系人:陈莉娜(1361661423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通达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7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999号 

  郑义轩:本院受理原告樊国都与被告郑义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1584号 

  李峰:本院受理原告杨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158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15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子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720号 

  王小波:本院受理杨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02民初1738号

  朱惠霞、朱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诉被告朱惠霞、朱志刚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02民初173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朱惠霞、朱志刚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99942.41元及利息11268.64元,共计311211.0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28日止,此后利息按《个人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相关约定计算到款清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调解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2524号

  朱允贺:本院受理原告麻秋桔为与被告朱允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朱允贺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252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朱允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麻秋桔借款28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但最高不超过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麻秋桔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400元,由原告麻秋桔负担250元,被告朱允贺负担115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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