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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说法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属的《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0AMC苏-2017-A-14,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苏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合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苏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会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东方资产联系电话:025-58305842、057185308610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1881486485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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