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说法

莫名收到异地罚单,原是“李鬼”惹的祸

“黑车”老手被揪出,拘留10天!

  本报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程文泉 

  近日,家住庆元县松源镇的叶先生,莫名其妙收到来自丽水、龙泉等地的车辆交通违法告知信息,他怀疑自己车辆被套牌了,于是向丽水警方报案。

  丽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报案后,通过摸排调查,发现该车套用浙K98v**号牌,经常往返丽水、龙泉两地。

  5月16日早上9点多,龙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上级指令,发现该涉嫌使用伪造号牌的车辆在龙泉城区道路行驶。收到指令之后,交警大队立即对该车进行巡查。

  上午11点多,民警拦截了该涉案车辆,并控制了车辆驾驶员,在车上搜出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一副。

  经初步调查,违法嫌疑人李某某,龙泉市屏南人,平常驾车往返龙泉、丽水两地从事非法营运,也就是人们常称的运营“黑车”。调查中还发现,该车未购买任何保险。根据李某某供述,自己曾多次因非法营运被有关部门处罚,因为罚怕了,就从网上购买了这副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企图逃避电子警察抓拍。

  目前,李某某因使用伪造号牌,被龙泉市公安局处以罚款、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勿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同时,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购买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辖区道路良好交通环境。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莫名收到异地罚单,原是“李鬼”惹的祸 2019-05-21 2 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