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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温州广千实业有限公司与陈钢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温州广千实业有限公司已将其对表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陈钢,故温州广千实业有限公司与陈钢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温州广千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陈钢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联合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继承人,自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钢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及承担有关的担保责任。

  单位:人民币 元

  特此公告!

  陈钢 联系电话:13819706888温州广千实业有限公司

  陈钢 

  2019年5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9-05-21 2 2019年05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