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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判决抚养关系纠纷

  通讯员 叶晨霞 吴其辉 

  本报讯 日前,三门县法院浦坝港法庭依法判决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书》约定两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且离婚后,两女儿一直由被告及其母亲抚养照顾;诉讼中,原告未举证证明由被告继续抚养存在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教育,或被告身体健康、抚养能力、生活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或虐待女儿从而不适合继续抚养的情形。因此,法院判定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判决抚养关系纠纷 2019-05-22 2 2019年05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