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抚养关系纠纷
通讯员 叶晨霞 吴其辉
本报讯 日前,三门县法院浦坝港法庭依法判决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书》约定两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且离婚后,两女儿一直由被告及其母亲抚养照顾;诉讼中,原告未举证证明由被告继续抚养存在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教育,或被告身体健康、抚养能力、生活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或虐待女儿从而不适合继续抚养的情形。因此,法院判定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通讯员 叶晨霞 吴其辉
本报讯 日前,三门县法院浦坝港法庭依法判决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书》约定两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且离婚后,两女儿一直由被告及其母亲抚养照顾;诉讼中,原告未举证证明由被告继续抚养存在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教育,或被告身体健康、抚养能力、生活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或虐待女儿从而不适合继续抚养的情形。因此,法院判定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