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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资产处置公告

  本人何爱武(330302195103094029)拟对所持有的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的单户资产进行处置,特此公告!

  特别提醒: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本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人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项目和处置方案做适时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本人于2019年5月17日已经通过温州银行公开的资产转让招标获得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享有的主债权及其担保从权利。具体标的如下: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海支行对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截止到2019年4月20号享有债权金额为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67.33万元,合计367.33万元;温州市东方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以其座落于温州市鹿城路117弄6号厂房抵押,最高额抵押登记金额356万元,浙江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360万)、董秀峰(已死亡,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王文娟、孙三英(三人共同最高额保证360万)、董大可(最高额保证360万)保证。

  现通过此公告,告知所有相关债务人。任何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异议者均可提出疑问或者异议。有疑问或者异议的有效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慈建 联系电话:13506648828

  邮箱:wangcijian@163.com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询证的行为均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债权情况以实际为准。何爱武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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