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7版:说法

鸠占鹊巢不归还 强制执行终腾房

  通讯员 游情天 

  近日,平湖市法院强制腾退一起涉案房屋,共出动警车6辆、执行干警20余名,检察院、公证处等全程参与。

  该案系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涉案房屋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某小区,房屋登记在原告沈某甲(女)名下,但一直由被告沈某乙(男)、沈某丙(女)(两人系夫妻关系)居住。2018年6月,平湖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该处房屋腾退并返还给原告。但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2018年9月,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平湖市法院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沈某乙、沈某丙到庭,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拒不腾退房屋。

  近日,执行干警来到涉案房屋,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拍摄留证、打包包装,并将所有物品运送到被执行人提供的仓库内,顺利腾退涉案房屋。

  因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沈某丙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对沈某乙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7 鸠占鹊巢不归还 强制执行终腾房 2019-05-23 2 2019年05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