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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9年2月15日,利息暂计至各户债权的收购基准日;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5、上表债权金额、利息及担保人、担保方式,以相应合同、权证及法律文书为准。

  根据金华惠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等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金华惠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金华惠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金华惠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金华惠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 0571-87836722、18357012828

  特此公告             金华惠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5月2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9-05-24 2 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