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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拿了“运作费”却没办成事,是诈骗吗?

检察官捋了捋案情,一案变成多案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彭高翔 袁霞 

  本报讯 “我没有诈骗,我只是拿人钱财为人做事,只可惜事情最后没有办成而已。”说这话的,是安吉的“能人”吴某,他号称能帮人在项目招投标时“中标”,于是很多想包工程的人找到吴某。但他们没想到,吴某不仅没帮他们办成事,还让他们成了受害者。

  2016年4月,马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说自己被吴某骗走了38万元。这38万元,是他为了在一个项目中中标,给“吴总”让他帮忙“运作”的。38万元不算小数目,但吴某说,相比项目带来的收益,这真不算大钱。马某觉得有道理,便爽快地把钱打给了吴某。钱打去之后,马某一等再等,到项目公布中标结果时才发现,自己并未中标,他这才意识到上当了。

  公安机关随即立案,后吴某被取保候审。2018年8月,案件移送安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是诈骗还是受人之托办事?安吉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是否将钱财用于招投标是定罪与否的关键。在仔细梳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证据后,吴某承认自己谎称可以帮忙中标骗了马某,所骗的38万元均用于个人挥霍。

  吴某诈骗马某的事实证据确凿,但检察官注意到案卷中有一个细节:马某曾说起过,他有个朋友汪某可能也被吴某骗过。“如果真是这样,吴某属于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犯罪。而且犯罪事实不止马某这一笔,数额可能也不止30多万元。”为提升办案效率,检察官决定对新发现的涉案事实自行补充侦查。几经辗转,检察机关终于联系到汪某。汪某反映,他确实交给吴某28万元让他帮自己“运作”中标,最终没中。汪某还说,他向吴某追讨钱款时,遇到了跟他一样追讨“运作费”的费某。案子由此起了“连锁反应”。

  2018年8月下旬,检察机关找到费某,调查证实费某被骗23万余元。调查结束时,费某递给检察官一张因长期随身携带而变得皱巴巴的纸条:“这是第一次给吴某钱时要求他出具的收条。他真的就是个骗子。”

  此后,检察官又前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乡镇、招投标企业等地调取招投标记录等关键书证,并对招投标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的情况证实,吴某并没有任何参与招投标的行为。至此,吴某一案的被害人从最初的1人变为3人,诈骗金额也从38万元增加至90万元左右。

  2018年9月,又一个消息传来:吴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在长兴县实施过诈骗,钱某等5名被害人已经向长兴警方报警,称被骗上百万元。吴某随即被批捕。

  还会不会有更多的被害人?经最终查实,在2014年5月至2017年11月间,吴某以租借招标资格或者购买工程为由,共骗取多名被害人200余万元。另外,他还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事实。

  近日,安吉县法院一审认定吴某诈骗多名被害人的金额共计198.7万元,犯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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