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平安巷

拍手称快,假租车真诈骗的小伙获刑

  通讯员 应玉锦 

  本报讯 近日,由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某、詹某某、徐某某涉嫌诈骗一案,在龙游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上不等,并处1万元以上不等的罚金。

  1993年出生的林某某平日里游手好闲,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刑。

  2017年7月13日,林某某伙同詹某某、徐某某,与蔡某某等人商议,因蔡某某无力偿还林某某、詹某某、徐某某等人的债务,由蔡某某租赁车辆后将车典当或卖出实施诈骗,诈骗所得用于还债。同日,林某某帮蔡某某伪造了驾驶证,并与詹某某、徐某某等人共同出资2000元作为租车费用,由蔡某某前去金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章某某处租赁一辆奥迪A4L轿车。

  次日,蔡某某冒用章某某的名义,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行驶证等,将租来的奥迪轿车以4万余元的价格质押给衢州一家典当行,典当款用来分赃。租赁期限届满,蔡某某并未还车,租赁公司多次联系不上蔡某某,这才意识到被骗。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拍手称快,假租车真诈骗的小伙获刑 2019-05-28 2 2019年05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