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平安巷

1300多岁的古樟树无“身份证”

丽水莲都检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何宣漫 

  本报讯 古堰画乡,是丽水的著名景区。很多去那里旅游的人,都会在大港头渡口那几棵葱郁的老樟树下拍照。这些古樟树,最老的一棵已经1300多岁。其实,不仅是渡口的古樟树,古堰画乡景区内还有多棵古樟树。这些樟树大多已经历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风雨,见证了古堰画乡的历史变迁。

  然而,在丽水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守古树,护名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莲都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经走访调查发现,古堰画乡的古樟树没有规范设置“身份证”,也未得到有效保护。渡口那棵1300多岁的古樟树周围,除了立有一块介绍牌和保护牌外,未设置古树名木标志牌,且常有游客倚靠树干拍照;景区双荫亭前的2棵樟树,树龄为1000余年,樟树下有一块标注为古树名木保护牌的石头,但年代久远,所注内容字迹不清,保护等级标注也不规范;分布于通济堰渠首至三洞桥主干渠两岸的堰头村古樟树群,现存10棵古樟树,树龄都在1000年至1500年间,除主干渠一侧立有一块介绍牌外,古樟树群周围均未设置古树名木标志牌。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名木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古堰画乡的这些樟树树龄均在千年以上,属于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应当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在其周围设立古树名木标志牌,并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统一编号。很显然,目前这些古樟树并没有依照这一保护办法得到有效保护。

  根据《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日前,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景区生态环境资源。

  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反应迅速,表示会规范设置古堰画乡景区古樟树的古树名木标志牌,同时加强对古树的管理力度,保护好景区珍贵的古树名木生态资源。目前相关整改措施已在实施中。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1300多岁的古樟树无“身份证” 2019-05-28 2 2019年05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