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5月28日
(2018)浙0212民初16633号
黄超:原告杨翼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663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8359号
应根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里学院与被告应根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835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缴纳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4011号
连云港中荣进出口有限公司、徐州博丰钢铁有限公司:原告宁波雅戈尔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中荣进出口有限公司、徐州博丰钢铁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13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4016号
连云港中荣进出口有限公司、徐州博丰钢铁有限公司:原告宁波雅戈尔国际贸易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中荣进出口有限公司、徐州博丰钢铁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破13号之一
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麦克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4月26日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麦克力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6月23日前,向麦克力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2号;联系电话:卢汉1350666570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麦克力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麦克力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第1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麦克力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7条第1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之规定,从公告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麦克力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建敏、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五)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3民终5344号
浙江网都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浙江网都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秦小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3民终5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本案按上诉人浙江网都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28号
温州市富罗迷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乾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富罗迷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2198号
张军丰、童欣: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军丰、童欣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9月2日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1833号
李建华、于明芬: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建华、于明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2077号
于涡养: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骆瑞茹、于涡养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2196号
王成、张鹏、王发军: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成、张鹏、王发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175号
吴呈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吴呈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177号
孙芳: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孙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181号
申宗旺: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申宗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277号
缪成国: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缪成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279号
金松: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金松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283号
王福远: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王福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164号
梅传杜: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梅传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166号
麻爱笑: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麻爱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