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一起故意杀人案昨当庭判决
通讯员 胡珮婷
本报讯 5月28日上午10点半,一起故意杀人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海庆担任审判长,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毛建岳出庭支持公诉。
这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胡某某与被害人周某某为同居关系。2018年8月13日早上,胡某某因怀疑周某某有外遇,与周某某发生争吵并动手。后胡某某手抓被害人周某某的头发撞击地面,用电线绕其颈部四周并打结,接着把周某某装入塑料袋、编织袋内,用绳子捆绑住袋口,将尸体抛至小竹林里。经公安机关认定,周某某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可能。
庭审中,审判长汤海庆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在听取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法庭休庭30分钟,进行评议。此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依法当庭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胡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
据了解,法检“两长”同堂办案在金华法院已不是第一次了,这种由法院院长亲自坐堂审案、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例,充分发挥了院长、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提升了案件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