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被拘留
通讯员 冯筏 杨刚
本报讯 在借条上添加借款利率、虚增债权,近日,宁波市奉化区法院对一名涉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作出拘留10日的决定。
2018年10月,原告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陈某及陈某某归还借款1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奉化区法院溪口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并未事先在借条上写明利率,而是口头约定了月利率10%,但原告在起诉时,自行在借条上添加了月利率3%。法院认为,原告吴某的行为妨碍民事诉讼活动,属于伪造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决定。
通讯员 冯筏 杨刚
本报讯 在借条上添加借款利率、虚增债权,近日,宁波市奉化区法院对一名涉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作出拘留10日的决定。
2018年10月,原告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陈某及陈某某归还借款1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奉化区法院溪口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并未事先在借条上写明利率,而是口头约定了月利率10%,但原告在起诉时,自行在借条上添加了月利率3%。法院认为,原告吴某的行为妨碍民事诉讼活动,属于伪造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