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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虚假诉讼被拘留

  通讯员 冯筏 杨刚 

  本报讯 在借条上添加借款利率、虚增债权,近日,宁波市奉化区法院对一名涉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作出拘留10日的决定。

  2018年10月,原告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陈某及陈某某归还借款17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奉化区法院溪口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并未事先在借条上写明利率,而是口头约定了月利率10%,但原告在起诉时,自行在借条上添加了月利率3%。法院认为,原告吴某的行为妨碍民事诉讼活动,属于伪造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决定。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虚假诉讼被拘留 2019-05-29 2 2019年05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