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因浙江李双余律师事务所被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浙江李双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终止浙江李双余律师事务所执业,现已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有效期满之日起,本所全面停止执业,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前列均含正、副本)、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介绍信、业务合同等证件,印章、资料全部失效。
二、浙江李双余律师事务所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李双余、张明珠、戴全红。请债权人在登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责任自负。
三、公告有效期与申报债权期一致。
浙江李双余律师事务所
2019年5月28日
附:李双余,浙江李双余律师事务所投资人,电话:18667178789
张明珠,浙江李双余律师事务所会计,电话:13588238360
戴全红,桐庐春江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电话:15967198550
浙江李双余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