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了情人200余万元,他辩称是“工资”
法院:赠款“原物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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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刘吟秋
妻子陈倩发现丈夫刘强与情人韩梅同居,刘强还送给韩梅200余万元,陈倩要求丈夫与其情人返还,遭到拒绝。陈倩遂将刘强及韩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赠款。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韩梅全额返还款项。
妻子: 丈夫与情人同居 擅自赠送大额钱款
2017年11月,陈倩发现丈夫刘强与韩梅同居一处,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经陈倩反复质询,刘强承认其在2013年9月认识了韩梅,次月开始与其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陆续通过现金、转账、赠与礼物等方式,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韩梅,可查明的钱财共有200余万元。
陈倩认为,刘强和韩梅的行为破坏了其家庭,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因此,请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韩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200余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丈夫:
“她”是公司顾问
所转款项是“工资”
庭审中,刘强表示不同意陈倩的请求,并辩称他们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分别财产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虽未与陈倩商量便陆续将婚后赚取的200余万元送给韩梅,但其与韩梅是工作上的合作关系,其做进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意,需要了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材料,韩梅是材料专业的学生,聘用她做公司顾问,给她转的钱是4年的工资和奖励,工资每个月2万余元。因为韩梅是学生,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才以个人名义向其发工资。另有一部分钱是通过韩梅的卡向自己境外账户的汇款。
“她”:
账户内大额款项是代为汇款
并未占有
韩梅也拒绝返还钱款,称自己网上找兼职时认识了刘强。刘强的公司招聘技术咨询,她应聘后,一直在该公司做兼职,从事的工作包括打包发货、换包装、进口文件的处理、样品送检、取送文件、审核相关产品是否对人体有害、能否经受高温等。在校期间,她抽空来京工作,工资是按项目计算的,单个项目5万元。
韩梅还辩称,其收到的3笔共计近百万元的款项中,第一笔系代该公司进货的货款,已于当日汇至国外的医药公司;后两笔系为代刘强向境外账户汇款而收取,已于当日转汇至刘强的境外账户,其并未实际取得相应款项。
韩梅还主张其经常帮助刘强或其公司购物,并就此提交银行账户流水单、网上支付凭证截图等为证。法院认为,上述消费记录的时间跨度大、金额较小,无法体现与刘强所转款项的关联性。
法院:
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韩梅提交的证据与所诉事项的关联性不足,上述证据无法证明其自身主张。
法院认定,此案中,刘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200余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转至韩梅名下。刘强及韩梅虽主张双方存在雇佣等法律关系,但未就此提交充分证据,亦未对明显异常的汇款情况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根据现有证据确认刘强的上述转款均系擅自作出的无偿赠与,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因此判令韩梅向陈倩返还200余万元。
(文中所涉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