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 “正负面清单”里列得清清楚楚
我省拟通过地方立法规范促进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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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规定父母要学习必备的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负面的禁止性行为,则要求父母不能放任未成年人有旷课、辍学、校园欺凌、夜不归宿、沉湎网络等不良行为,不能放任未成年人观看、阅读、收听、收集或者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等内容的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针对有些家长送孩子上“国学班”“读经班”等不接受义务教育、带孩子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让孩子当“童模”高强度劳动等现象,条例草案明确父母不得阻碍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得诱导、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害其身心健康的商业活动。
条例草案也关注到了留守儿童,规定父母因外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及时将委托监护情况、外出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就读学校,并经常保持联系,定期与未成年人团聚。
父母不履行责任
或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规定父母、家庭责任的同时,条例草案也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同责任,规定教育部门要推进、规范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把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督导评估内容;民政部门应指导婚姻登记机构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提供婚姻辅导服务和家庭教育指导;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学校等。
根据条例草案,对父母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有不当家庭教育行为的,相关单位或者组织应当予以劝诫、批评教育。对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者因未成年人未达法定年龄不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被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或者相对不起诉决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作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会同教育部门和妇女联合会,组织或委托有关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点)或者从事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对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另外,对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人民团体,或未按照要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学校、未依法登记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等,上级机关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