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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仲裁公告

  浙江盛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浙江盛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仲裁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会定于2019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我会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合兴路31-35号中昌国际大厦26楼2615室)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舟山仲裁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仲裁公告 2019-05-30 2 2019年05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