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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与妻子吵架 八旬老汉放火烧房

  通讯员 董丽娟 

  近日,在龙游县法院庭审现场,一名八旬老汉站在被告人席上,这把年纪犯了什么事?

  老汉为陶某某,龙游人。2018年12月28日中午,陶某某喝了不少酒,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后妻子离家到儿子住处。当晚,一个人在家的陶某某越想越气愤,想到放火烧掉家中财物以此发泄心中的火。随后他便将家里的菜油淋在被褥、桌子等物品上,用打火机点燃,火势迅速蔓延。

  然而,火势一时难以控制,陶某某不知所措,逃到自家三楼。邻居发现后报警。经消防队的奋力扑救,火被扑灭。火灾造成陶某某家中的被褥、画像、桌子、衣柜、门窗、墙壁等被全部或部分烧损,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检察机关认为,虽然陶某某放火烧的是自家的房子,但放火行为已严重威胁到周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陶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龙游县法院一审判决,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与妻子吵架 八旬老汉放火烧房 2019-05-31 2 2019年05月3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