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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5月31日

  (2018)浙0110民初20154号 

  倪丽娜:本院受理原告方凤芬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20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85民初6569号

  周海丹:本院受理原告雷彬诉被告周海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85民初6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周海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雷彬借款67000元。二、驳回原告雷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周海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雷彬负担292.5元,被告周海丹负担1507.5元;公告费610元,由被告周海丹负担。原告雷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周海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7317号

  秦何、叶梦中、宁波市鄞州甬昇玻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鹏飞与被告秦何、叶梦中、宁波市鄞州甬昇玻璃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4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3民初570号 

  印酉辉: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党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13民初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印酉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李建党欠款24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050元,由被告印酉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81民初163号 

  温岭市双盛机电有限公司:原告余姚市百佳精密模具厂与被告温岭市双盛机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81民初1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姚市百佳精密模具厂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 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余姚市百佳精密模具厂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9)浙0604民催3号 

  申请人绍兴悯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汇票号码为1020005225952546、出票金额50000元、付款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出票人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8年10月25日、申请人绍兴悯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该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26民初223号 

  杭州旭舒伯莱特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宁海县嘉华纺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26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3253号

  温州市朱顺发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太平洋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朱顺发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浙0303民初3253号之一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9月10日9:00在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破13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宋万秋的申请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2018)浙0304破申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温州市凯瑞五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温州市凯瑞五金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接受本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收到18位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共计1779072.57元,已经本院裁定确认18位债权人债权金额为1752981.77元,现债务人温州市凯瑞五金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4月10日,资产总额为61590元,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公司全部债务。本院认为,债务人温州市凯瑞五金有限公司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裁定宣告温州市凯瑞五金有限公司破产。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1408号

  罗先清: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南白象爱连水性涂料店与被告罗先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罗先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温州市瓯海南白象爱连水性涂料店货款554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9年2月13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合计700元,由被告罗先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230号

  佟小庆:本院受理的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佟小庆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254号

  李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林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275号

  王冬和、王志坚:本院受理的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冬和、王志坚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278号

  王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伟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301号

  包明、王诗雨:本院受理的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包明、王诗雨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65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辉腾机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辉腾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李中原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9年5月23日裁定受理辉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5月28日,本院指定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为辉腾公司管理人。辉腾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7月5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安阳大厦1130室;联系人:诸葛诺曼(13806806200),陈莉娜(1361661423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辉腾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7月12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辉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2270号 

  嘉兴市嘉埃贸易有限公司、陈刚、王晓冬:本院受理原告樊伟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2421号

  蒋雪峰: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友与被告蒋雪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运输款31400元整。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2436号

  刘志群:本院受理原告李阿周与被告刘志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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