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告
申请人:单定富(男,1963年11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6311213513)。
被继承人:单天木(男,1931年7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310718351X),于2015年1月2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死亡。
申请人单定富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单天木遗留的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泗汇江小区横湖坊8幢1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绍房权证镜字第201409641号,建筑面积:62.97平方米,自行车库面积:14.69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经查单天木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0)浙绍越证民字第0125号],单天木在遗嘱中指定上述房屋中属于其本人的部分在其死亡后遗留给儿子单定富所有。
现本处通过公告,单定富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就单定富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出具继承公证书。特此公告。
本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五泄路299号(越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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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越州公证处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